关于如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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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足以完全填补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的各类损失,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拓宽与重构。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负有征收房屋所有权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双重补偿责任。同时,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对房屋承租人、地役权人等他物权人所受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预期收益、无形利益损害的补偿等。
出处 《基层建设》 2018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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