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公证的证明方法说起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德国公证的证明方法分认证和公证两大类.公证中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已经存在多年,并为不少国家所采用.通常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般都属于认证类证明,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一般都属于公证类的证明.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值得我们借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