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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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制度在过去形成了“刑事优先、民事补充”的内部模式,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的专业化。从地方改革的结果来看,中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内部制度将被固定为“三审一体化”的模式,将退耕还林试点机构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构,可以完善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制度。因此,森林警察应转变为不受行业控制的警察,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侦查,支持生态环境司法外部系统的下游系统。
作者 肖青
出处 《基层建设》 2019年4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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