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正义的几个基本问题——兼与周旺生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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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正义,是指体现在实在法的原则和规范中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正义,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总和.罗尔斯的四个阶段说揭示了社会正义原则向法律实质正义的转化过程,这个模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正义标准向法律正义的转化.法律正义不是介于法和正义两者之间"第三种规范",它既在法律之内,又在道德(正义)之中.法律正义的结构体系问题旨在探讨法律正义的内在结构即分类、相互关系和具体内容等问题.通过对法律正义的结构体系的多视角全方位的考察,我们将对法律正义形成一个更全面透彻的认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