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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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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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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长到杀人犯
从检察长到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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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原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在法庭上一直故作镇定的陈平黯然落泪。正是这个仕途一帆风顺、为人精明机巧的45岁的检察长,在2003年9月29日凌晨亲手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结发妻子,酿造了震惊陕西的”9·29”大案。
DOI
2d31y39m49/336491
作者
渭河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05年5期
关键词
检察长
杀人犯
2003年9月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2005年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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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江淮法治
200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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