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行对个人艺术品拍卖交易征收3%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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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月,关心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人士,都对中国政府将对艺术品拍卖收取个人艺术交易所得税十分关注,这个原本是1997年9月2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文件通知,终于得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响应,并在2005年3月9日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市拍卖公司执行。按北京市税务局施行细则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成交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将以全部拍品收入3%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收藏.拍卖》 2005年7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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