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摄影技术从1839年诞生至今已有177年的历史,但伴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摄影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难度的降低,社会才重点关注摄影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如传统的民法那么成熟,直至1948年摄影作品才被《伯尔尼公约》确立为公约的保护客体。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如何确定摄影作品的保护范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摄影作品的几种特殊的问题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如再现型摄影作品和临摹作品的保护,另外还有人物摄影作品与肖像权的竞合问题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保护的改进建议,加强技术保护,立法和制度方面措施,明确合理使用的期限,希望对我国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所禆益。
出版日期
201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