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权利人在申请后交于国家专职部门将不动产权及其变动的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也就是采取某种方式来确认和表现物权权属情况,即物权公示。通过这种登记方式来确认和表现物权权属情况,当不动产权发生改变时,需运用相应的方式方法加以公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是在2013年11月国务院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因起步较晚,发展至今,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出现的某些不动产登记纠纷还没有相对应的解决政策和办法,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