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合同是调整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环境保护的发展和合同制度的变迁为合同的生态化提供了契机。环境合同是国家等行政主体与私主体、私主体与私主体之间就环境资源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和转移达成的协议。环境合同并不指向某一具体形式的合同,它应是一种“类合同”。以合同标的为标准,建立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楚河汉界,将行政合同限定在公权力行政领域,以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以此为出发点,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对我国环境合同进行类型化界定,将其区分为环境行政合同与环境民事合同。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