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思科公司商标案一审宣判四被告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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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4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列为2004年全国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的深圳东莞一团伙假冒美国思科技术公司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朱军明、李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卢敬和、王东岩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5年8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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