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直接关系到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鉴定错误主要源于实质性错误、概率性错误和操作性错误.实质性错误是鉴定所依据的理论、技术方法或所作的推论不具有科学性,鉴定结论自始错误.概率性错误是科学鉴定的结论依概率而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操作性错误是由于鉴定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系统误差以及鉴定人操作中的随机误差而可能产生的鉴定结论的不准确.在证据鉴定过程中避免或控制错误的发生,在案件审判中理解和把握错误的性质,对鉴定证据的科学认定以及审判的合理公正有重要的意义.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