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不可能有什么纯粹的文化主义政策。因为。当统治民族意识到文化政策的意义并开始推行逸一政策的时候。这种文化主义的政策已经成为民族主义的政治化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应该总结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宝贵经验,坚决贯彻藩实党的民族理论和各项民族政策,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尽快出台《自治每例》。以进一步完善作为固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应该在“蔓固模式”的引进上下工夫。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