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不断发展显化了宅基地的价值功能。“两权分离”无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产权分离制度,不仅丰富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还化解了宅基地抵押的利益平衡的困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以拥有“资格权”权属证书(经政府确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证书)为前提,抵押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权即设立。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需构建完备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良好运行。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