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观念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从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向目的型刑事司法观的转型过程.我国当前盛行着的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导致了刑事司法的价值观念、权力观念及追诉观念的错位,进而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非法司法行为.目的型刑事司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观,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构建这一新型司法观必须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确立程序法定观念,摒弃权力本位观念,矫正异化的追诉观念.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