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国家专职部门根据债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有关不动产权利及其变动情况。不动产登记作为一种物权公示手段,本质上是一种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我国各地的土地、房屋、森林、草原、海域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着手进行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职责整合。而工作中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亦尤为重要。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