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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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精神与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民族地区地方立法必须完善涉及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先进文化建设、维护各族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法规,为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更加良好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思想文化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发展力基础、和谐的民族关系基础、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组织建设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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