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并迅速蔓延到世界各国。由于我国社区先天发展不足导致了其难以像国外社区一样承担起教育改造罪犯的责任。而且由于立法的滞后以及相关制度措施的缺失,使得社区矫正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该制度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面对这一困境笔者回到问题的源头,先从社区这一基本问题入手认真,探讨了制约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的相关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对我国社区矫正的相关建议,以期对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所裨益。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