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技术需要规范统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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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作者 季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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