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村庄整治工作是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人居环境.是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由之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现就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