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其内容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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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国际法学界在论及国际法主体问题时,众多学者都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支持这一认识的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通常也从下列三方面加以规定:第一,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关系;第二,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进行国际求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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