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碎了,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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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处理,即离婚后另一方仍有分割权。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06年9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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