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检察权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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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现代各国的体制看,检察官一般归属于政府系统,然而,确定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员的国家很少,普遍认可检察官具有双重的属性,只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倾向性.有的国家倾向于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官是司法官,如德国、意大利;有的则倾向于是行政权和行政官,如美国;日本的检察制度虽然受美国法的影响,但检察官在任用资格上与法官一样,总体上讲德国法的特征仍然很明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0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