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赔偿损失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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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司法实践中,通常因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形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相较于普通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颇为棘手,相关赔偿损失的认定更是复杂,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通过检索发现,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件中,部分放弃主张赔偿损失,而主张赔偿赔损的案件中,大部分仅主张工程款利息,鲜有案件主张工期延误、停工等损失,且支持率较低。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及具体数额,导致其权利救济落空。
作者 高欣
出处 《工程管理前沿》 202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7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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