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行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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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水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试从"公务"的性质、"公务"与"劳务"、"公务"与"职务"的界限角度分析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进而说明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本质,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客观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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