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要加强“耻”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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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耻”一直是传统文化中传之久远、受人重视,并以之作为行为准则之一的。早在春秋时,齐国大政治家管仲就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治国要领。孔子曾标举“行己有耻”,“有耻且格”等等作为教导学生修身的标准。《中庸》中的“知耻近乎勇”则把“耻”提到一个较难达到的境界。因为必须有勇气才能知耻。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并且把它作为一切悖礼犯法行为的根源。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顾炎武也曾说:“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这些流传的古训无不说明一个道理;知耻是做人的硬道理,只有知耻才能有所为荣,个体的荣辱、耻感,不只是人性的标志,还关乎民族和国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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