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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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司法》创设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引起一人公司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争议.笔者认为,由于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与其单一股东的人格存在本质区别,拥有独立的行为意志,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应当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主体.而如果一人公司的成立完全以从事犯罪行为为目的,或者成立一人公司后主要从事犯罪行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论坛》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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