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刑事和民事诉讼为基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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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密切相关.我国当前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此相适应,有必要重新考虑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影响证明标准的因素主要有:诉讼的性质、诉讼的价值构成、诉讼的平衡性.由此决定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高于民诉而低于刑诉.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分为起诉证明标准和判决证明标准.起诉标准为"有合理根据",判决证明标准分为"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和"占优势的盖然性"两个层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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