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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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的义务,首先就应该在刑侦阶段就发挥作用。《刑事诉讼法》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该法条也说明了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对于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有显著帮助。第一,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相互配合,有效的提高了公权力的应用,可以更好的提高破案率。第二,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相互制约则可以制约相对强大的刑侦机关的权利,在现阶段,很多地区警与民都有着一定的对立性,而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相互制约则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 郜飞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1年19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