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自然人的身体和健康是地位仅次于人的生命的重要人格权。现实生活中,对身体、健康的侵害时常发生,我国现行民法典对侵犯身体和健康侵权行为的规制较为完善,但对于分离的身体部分,例如人的器官、精子,卵子等。当分离的身体部分受到侵害时,究竟适用物权保护还是人格权保护,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德国法上的曾经发生过的一则冷存精子销毁案,具有启示性。因此,明确分离的身体部分的法律地位对保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意思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