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逐渐进入各国经济的视野。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之下,数字贸易的优势凸显。然而,数字贸易的立法远落后于其发展速度,在此过程中欧美作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者,分别创造出“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但我国仍处于规则制定的初期阶段,缺乏相关的立法,阻碍数字贸易发展。因此,本文在数据存储本地化规则、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三个角度下分析对比区域贸易协定下美欧数字贸易规则,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