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国安、军队及检察院等侦查部门中的应用发展迅速,实效显著,却在同样拥有侦查权的狱内侦查部门中鲜有提及。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意见虽然在证据价值上一直备受争议,但作为一种侦查辅助手段,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当前狱侦工作也面临复杂的形式,亟需挖掘心理测试技术在再犯罪嫌疑人排查、口供与证词真伪核查、确定讯问方向、狱内耳目审查及深挖余罪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以提高狱侦工作效率。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