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土地使用权年期补地价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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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2110平方米,于2006年8月11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7年,为了增加开发后的房地产卖点,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到70年,即延长33年,经批准同意延长,涉及到延长土地使用权年期补地价的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房地产评估》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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