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道,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某近日因收受请托人的5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2007年7月8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对“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的首个判例,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过去,执法部门打击受贿的重点放在了比较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但实际上有些情妇与贪官的关系比直系亲属更为亲密,有的贪官为情妇捞取的好处比为自己的妻子捞得还多。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