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从而为其民间供给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间供给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满足分散化的原子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单一供给,民间医疗机构大多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竞争,民间医疗机构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发育不良。实现公私医疗机构的合作治理,共同供给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长远系统规划,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提供促进民间医疗机构发展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扶持民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政府促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责任和理性选择。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