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公安局为粪商韩春祥交罚金并具结悔过书致市卫生局函(193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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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准贵局本年十二月一日第六三一号函送抗不登记粪商韩春祥一名,嘱勒限追缴罚金十五元。等因。准此,当经严讯押追,而该商仍坚称无力措缴等语。经一再讯诘并加开导,嗣该商已知悔悟,情愿认缴罚金八元,并称恳代转请从宽免究,并愿遵章登记不再反抗等语。查该韩春祥羁押时间表示知悔认缴罚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