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丹阳尹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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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晋南朝丹阳尹作为京畿地方长官,地位关键、特殊,其职掌以执掌军权、掌治民政、荐举任用与掌刑政诉讼为主,并参预朝政。选任则无定制,大体以“亲信”任之。而任免权往往把握在秉实权、执大政者手中。就人选情况而言,南人任丹阳尹者远少于北人,并以高门与宗室为主,任免变更频仍,大多任期短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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