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元素与电视法制节目形态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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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形态趋同化问题日益突出,只有个性化发展才能摆脱“千篇一律”的现状。电视节目元素是构成电视节目形态的基本单位,电视法制节目形态个性化发展可以通过电视节目元素的个性化发展来实现。本文将电视节目元素划分为题材、结构、表现三种主要元素来探讨电视法制节目形态的个性化发展。
作者 龙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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