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九思《中山狼院本》的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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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学界一般认为王九思的《中山狼院本》属于北杂剧,但从王九思从事戏曲创作的具体情形、明清曲评家对这个剧本的态度以及该剧本体制上的特征来看,这个剧本应属于院本。它的存在表明明代文人参与了院本创作,院本这种早期的戏曲形式在明中叶仍有演出。探讨这一问题对准确了解明代戏曲发展的真实状况很有意义。
作者 刘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文学研究》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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