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部门如何开展好监督的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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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监督的再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具体要求和有效途径。本文从分析“监督”与“再监督”的内涵对二者作出区分,从监督层级和监督幅度入手阐述了“监督”和“再监督”的关系,提出企业纪检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要做到“四个善于”,压紧压实监督责任。
作者 张楠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1年25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8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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