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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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西宁市政府应积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科学高效的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规范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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