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英殿本《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云:“(建中三年四月)朱滔、王武俊与田悦合从而叛。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则国用济矣……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刘晌等:《旧唐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王呜盛《十七史商榷》卷七三《新旧唐书五》“荷校”条认为,此文“荷校”一语中的“校”当做“杖”,(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影印上海文瑞楼本)但未云所据何本。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