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尝试打破文件“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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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京报》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给不同的文件制定了不同的“寿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首次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中,还明确了对面临失效文件的处置原则,即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则要按程序办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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