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未回填水坑致人死亡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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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去年8月份,我14岁的侄子小林和伙伴去村东边的一个水塘游泳,临走之前和他的爸爸打了招呼。他爸爸想到大家经常去那里游泳,也就同意了。没想到小林竟然淹死在那个水塘里。那个水塘是前年村委会在村里修路时需要大量的土,而在原来村边的耕地里取土后,形成的一个大坑,之后未对其及时回填复耕,几场雨之后那里变成了水塘。我大哥觉得对小林的死村委会应该负责,于是在安排完孩子的后事后,就去找村委会讨说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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