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基于法教义学自身内涵的复杂性,使得学界目前仍未对其完整的内涵形成共识。通过总结学者对其含义的诠释,可以得出学界目前对法教义学之定义的几点共识:首先法教义学旨在维护现行实在法秩序的安定性,其次体系化与法律解释也被认为是法教义学的核心工作最后法教义学本身并非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通过经验考察可知,法教义学并不受现行法秩序的完全约束,且其自身是具备生产性的,因此其能够对立法产生影响。而为新法有序融入现有法律体系提供支持、构造科学的立法体系结构、拘束立法过程中恣意的价值判断及揭示立法中所存在的漏洞便是法教义学对立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出版日期
2022年11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