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在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劳动用工上,体现的是双向选择,劳动者以自身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谋求和选择职业,其目的是得到丰厚的生活资料,以体现个人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化。而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则是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市场,寻求获得素质好且廉价的劳动力,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产生了各自的具体利益不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协调不好就会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如何理顺好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出版日期
2023年02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