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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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6]191号《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29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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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