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普洱茶国标”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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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60号公告:《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普洱茶国标”)正式出台。按照这个标准,只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的茶产品才能叫做普洱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茶业》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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