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汶川大地震看我国失踪人死亡日期立法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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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以判决宣告日为失踪人死亡日期的立法例面对汶川大地震中失踪人数量的巨大以及身份的复杂已无法适应。在以失踪日或遭遇意外事故日、判决宣告日、法定期满日、法官推定日为失踪人的死亡日期四种立法例中,立法者应根据确定性、合理性、灵活性、可行性四项原则,选择法官推定日为失踪人死亡日期的立法例并进行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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