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契约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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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世界上运用契约最早的国家。契约为诚信而立,又受诚信原则所支配。中国古代契约以多种方式维护诚信原则:一是契约本身防伪;二是当事人”署名为信”、”画指为信”;三是有证人在场作证;四是违约受罚规定等。这些均属古代民间习惯法法则,当民法习惯和传统遭到破坏时,国家律令会及时加以干预和维护,这两个方面的合力,形成为古代契约的法理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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