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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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各地水利部门纷纷反映,应按相关规定尽早明确农业水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我厅的免税请求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行文要求予以明确。我厅相关处室随即赴京向财政部、水利部汇报我省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水利财会》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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